调整县级市计划管理体制
80年代,在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为了加强国家的直接计划,促进大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强化大城市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功能,国家对部分大城市实行了在国家计划中单列(计划单列)的管理体制。本省参照国家的做法,1988-1992年,先后批准绥芬河市、宁安市、海林市、密山市、铁力市、同江市、富锦市、北安市、讷河市九个县级市在省计划中单列。随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县级市在省计划中单列的管理体制,在带来一些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征得省领导同意,决定除考虑绥芬河市为国家级开放城市,在对俄贸易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暂时保留绥芬河市计划单列的计划管理体制不变外,其他8个县级市的计划管理从1998年1月1日起划归其隶属的地级市。(王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