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
1998年,省政府给省地方税务局下达了73亿元地方税收入任务。全省地税系统面对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给本省经济和地方税收造成的巨大困难,亚洲金融危机对本省原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造成的严重影响,银行利率下调主体税种减收等不利因素,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地方税收入任务,为本省财政预算平衡提供了强有力保证。全年完成工商税收77.9亿元,超年初计划6.7个百分点,超收4.9亿元,比上年实际增收8.76亿元,圆满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两次追加任务,确保了全国工商税收增收1千亿元的奋斗目标,创建局以来绝对增长额最高的好成绩。其中,省级收入完成25.6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5.9%,为上年的112.5%。主体税种营业税完成30.8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5.7%,为上年的113.2%。年收入超上年实际收入三成以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分别完成2.68亿元、6.43亿元、2.58亿元、739万元。源于国有经济的地方税收完成54.5亿元,为上年的107.9%。源于非国有经济的地方税收23.4亿元,为上年的125.7%。其中个体税收完成7.26亿元,比上年增长40.8%。股份制企业地方税收3.73亿元,比上年增长58.65。源于乡镇企业的地方税收2.83亿元,比上年增长40.3%。全省13个地市地税局都实现了超计划完成收入任务。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加大清欠力度,回收欠税4.45亿元;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稽查力度,查补入库税款5.63亿元,比上年增长65.7%;清理漏征漏管户18 793户,进一步堵塞了征管漏洞;通过强化对个人所得税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税收征管,积极探索新的税收增长点。在组织收入的关键时刻,各级地税机关采取“一日一要进度,一周一做分析”的超常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收入任务的按时完成。与此同时,坚持抗洪救灾与组织收入两不误。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和佳木斯等重灾区千方百计缩小收入差距,轻灾区努力完成收入任务,无灾区不遗余力实现超收,整个抗洪救灾期间,税收收入逐月完成计划。(郭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