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意见出台
1998年,省物价局制定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主要包括:1.继续转换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作用。2.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拉开粮食的品质差价,落实收购保护价政策。3.实行价格倾斜政策,凡获得省以上名牌称号的省定价产品,经企业申请,可以实行单独加价。4.深化服务价格改革,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特殊医疗的收费档次,规范各种职业教育、技术资格教育、社会办学等教育收费,对利用外资、社会资金开发的公交专线,实行新线新价,进一步降低入网费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5.加强和改进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强地价管理,清理建设项目乱收费,规范物业管理收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6.搞好旅游价格管理,整治旅游区收费秩序,增强本省旅游价格吸引力。7.实施差别价格政策。限制浪费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性发展。8.运用价格杠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属政府定价的高新技术产品,制定支持性价格。9.发挥价格职能作用,禁止重复交叉收费,降低评估费用,支持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取消私营企业管理费,适当调低个体工商管理费,合理确定市场设施租赁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0.全方位开展价格服务,加强对企业的价格指导和咨询服务,开展价格评估和名优产品价格鉴证服务,帮助地方产品提高价格信誉,开拓市场。(崔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