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听证会制度
1998年,制定实施了“定价听证会制度”,规定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策指导价、政府定价,实行定价听证会制度。全省各级定价听证会,由本级物价部门组织和主持。定价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消协等群众团体代表,有关经济、技术服务专家、学者,政府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代表,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企业代表,居民委代表,新闻界代表参加。定价听证会由申请调定价的部门或单位汇报调定价方案,物价部门汇报初审意见书,与会人员讨论后,物价部门综合听证会意见并加以宣布。听证会召开后30日内物价部门在听取采纳听证会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最终调定价方案,正式公布执行。1998年,齐齐哈尔、牡丹江、虎林、东宁、方正等市县相继召开了自来水价格、民用煤气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园门票收费等十多个调价听证会,提高了政府价格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崔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