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以实施“一三五”工程为总体要求,即提前一年实现全省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一个目标”;抓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学习及执法人员和矿业权人的培训,抓好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并解决好重点、难点、热点及回潮问题,打好矿法执法大检查“三个战役”;加强地矿法制建设,加强环境地质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力度,加强地质勘查管理,加强地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履行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取得明显成效。
以《矿产资源法》及三个配套行政法规的宣传贯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矿行政法制建设。修改《黑龙江省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并于4月7日实施,修改《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并已提报省政府法制局审核,《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也于199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加强立法预测工作,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1998-2002年地矿立法规划》,使立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地矿法制宣传教育。举办全省地市政府主管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地矿法制高级研讨班。各地、市、县举办各类矿法培训班近百期。制定全省地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促进了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责全面到位。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严格矿山企业“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开采贫化率)的指标制定与考核,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和现场督察工作。矿产资源管理实现了储量认定、登记、统计的全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使探矿权管理进入科学化、现代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测、地下水动态观测、矿泉水资源管理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力度,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征费任务。
省、市、县均成立了以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整顿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制定了辖区内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本省大兴安岭、大庆、鸡西、七台河等热点地区的黄金、石油、煤炭等矿种存在的难点问题。对嫩江卧都河段砂金勘查区和伊春新青砂金矿区的矿业秩序进行重点整治,各市(地)、县(市)坚持疏堵结合、排阻清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加大了自查自纠力度,基本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内全省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目标。
全省13个市(地)和67个县(市)都设立了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统称为地质矿产局。确立了省、市、县三级地矿行政的执法主体。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注意加强地矿行政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廉政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知识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省地矿厅机关被中共省直机关工委命名为“四好一满意”先进单位并进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全省地矿系统已连续六年三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系统。
全省地矿系统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抗洪抢险斗争。特别是沿江5市31县的地矿职工始终坚持在抗洪抢险第一线。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佳木斯、阿城、肇源、杜蒙、林甸、呼兰等市县地矿职工所组成的抢险突击队,分别获省、市级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称号,也涌现了一批先进个人。省桩基公司、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荣获省抗洪抢险先进单位,省桩基公司还荣获全国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称号。(刘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