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地质环境管理职能延伸到市(地)、县,全省13个市(地)地矿局都设立了地质环境科,各县(市)地矿局也有专人负责,形成较为完善的省、地(市)、县三级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对伊春、黑河、五常、呼兰等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市、县进行了专项调查,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采提供了依据。完成了省级矿泉水鉴定11处。对36处矿泉水企业进行年检和产品检测,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净化了矿泉水市场。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4月初就发出了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全省大部分市(地)、县均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7月份洪水到来之前,下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的通知》,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各监测分站组成7个工作组分赴各市(地)、县,对地质灾害易发的隐患38处进行实地调查,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依据。鸡西市加大了对渔亮子沟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的防治,及时采取防灾措施。七台河市对本省泥石流重点发生区红卫乡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洪灾期间,全省没有一例由于地质灾害而造成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配合国土资源部专家组,开展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中方一侧因地质灾害影响造成塌岸的调查工作,为防治工作提出了规划和建议。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建立了嘉荫县龙骨山恐龙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对虎林市侏罗纪龙爪沟群和饶河市那丹哈达岭中生代板块俯冲带两处地质遗迹进行考察论证,并确定了保护范围和内容。(刘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