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监督管理
1998年,全省草原监督管理,重点抓了承包、执法和防火三项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1.草原承包。1998年是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将全省的4500万亩可利用草原全部承包到户完成任务的最后一年,在上两年完成80%的基础上将剩余的20%可利用草原承包到户。根据各地承包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针对一些地方上访案件增加和承包出现的纠纷,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出台了解决草原承包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具体办法,对指导各地开展好承包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承包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市,多次与当地政府沟通情况,派人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已完成承包任务的市县则以复查和建立承包档案为工作重点。经过全省上下的积极努力,全省累计承包草原4510万亩。2.草原执法。1998年洪灾的发生,使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了保护生态的重要作用。以大力宣传保护草原的重要性和查处承包后滥开草原的问题作为草原执法工作的重点,多次深入实地督促、检查,认真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据统计,全省共立案查处破坏草原案件1 058起,查处毁草面积8.95万亩,恢复植被6.11万亩,有力地保护了全省的草原资源,维护了草原法律法规的尊严。3.草原防火。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方针,按照《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对草原防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防火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开展计划火烧和建设防火隔离带,建立了用火审批制度,实行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增配了部分防火设施。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年仅发生火警7起,一般火灾4起,草原受害面积174.6公顷,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全年草原火警、火灾不超过60起,草原受害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的控制目标。(李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