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省委省政府作出发展林业重大决定

  1998年10月3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培育、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出台。明确了全省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要求全省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41.9%到本世纪末提高到43.6%,到2010年提高到47.2%。明确提出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松花江、嫩江干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森林生物多样性与湿地资源保护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配套建设工程等八大工程。要求大力培育、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广泛持久地开展全民植树造林运动,推动全省造林绿化持续快速发展。切实抓好退耕还林工作,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禁毁林开垦,强化林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要求广筹资金,增强林业投入,建立省级林业基金制度。省、市(地)、县级财政都要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原木特产税按实缴额的1/3返还林业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强化林业行政的统一管理,维护政令统一。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把其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切实抓好。(吴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