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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公路养路费新规定

  1998年12月1日,交通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了公路[1998]744号《关于黑龙江省林业车辆缴纳养路费问题的复函》文件,明确解释“完全不行驶公路的林场和积材车免征养路费”。解决了森工与交通部门多年的分歧意见,每年可减少森工企业不合理养路费2 000余万元。(赵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