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受省政府表彰
1998年6月,全省电力工业环境保护工作连续第三年被省政府授予“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称号;有2个电厂获全国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称号,8个电厂获省级环保先进单位称号。省政府连续三年与省电力局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责任状对烟尘排放量、废水回收率、灰渣综合利用率等环保项目都规定了考核指标。为了全面完成与省政府签订合同指标,省电力局与所属电厂签订了同步考核指标。投入5 700多万元改造了所属电厂部分锅炉和除尘设备,完成了9项污染治理工程。省电力局所属电厂在发电量增长5.3%、燃煤总量增长2.5%的情况下,烟尘排放总量却下降7.2%;废水回收率达到57.94%,比上年增长2.4个百分点;灰渣结合利用率达到46.8%。省电力局超额完成了责任状规定的考核指标,有效地控制了“三废”排放量。省电力局还严格执行电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方针,对发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在工程设计中得到落实。(马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