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供电营业区划界工作完成
供电区划界工作是按照《电力法》的规定对供电工作实施法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依法划分供电区域,颁发营业许可证,使电力的供应、销售与使用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有序进行。黑龙江省地域广阔,长期多家办电,逐渐形成了三个供电营业管理体系:国家电网直接供电体系;国家电网将电力趸售给农电企业,由农电企业转供给用户的体系;地方林业部门自发电自供电体系。由三个体系供电,多年存在供电边缘不清、交叉供电、重复建设供电设施及职责不明等问题,不利于电网的发展和供电质量的提高,更难以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此次划界全省有82个省、市(地)、县(市)级供电企业通过申报批准。其中省级供电企业1个,市(地)级供电企业2个,县(市)级供电企业70个,市(地)级分支机构9个。跨省供电的市(地)级分支机构3个,省内跨县供电的县(市)级供电企业31个,9个市(地)级分支机构和2个市(地)级供电企业(伊春、大兴安岭)全部跨行政区供电。对现有发电厂直接向用户供电的及不符合规定供电的,进行清理,改由供电企业供电。(马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