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造纸厂并入佳木斯纸业集团
为发挥黑龙江省造纸行业的规模优势和产业作用,经省政府同意,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造纸厂合并重组。黑龙江省造纸厂整体并入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取消黑龙江省造纸厂法人地位,其资产、债权、债务划入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黑龙江造纸厂持有的黑龙江斯达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并后的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证管部门的指导下,对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提高效益,实现共同发展;并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姚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