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中药)师资格制度实施
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执业药(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岗位设置和职责规范”、“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业药(中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本省创立的“执业药师考核档案制度”和“兑现岗位补贴的具体规定”,得到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充分肯定。省医药管理局会同省人事厅组织了执业药(中药)师考试工作。全省已有执业药师110名,其中注册登记92名;执业中药师39名,其中注册登记39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在省内已坚持3年,受教育面达74%。全省执业药(中药)师的考前培训、考试、注册登记管理、继续教育等项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李钧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