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
1998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取得好成绩,全省建设职工因工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14.5%,万人死亡率为0.6,这是自1985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发生伤亡事故最少的一年。
1.设立机构明确了职责。为了加大全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省建委于1998年3月成立了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各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加快组建工作,对已成立机构的市县还要充实人员,使其正常开展工作。到1998年末,已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大兴安岭及绥化、勃利、密山、虎林、铁力、克东、萝北、阿城、宾县、海伦、宝清、穆棱、富锦等市县经当地编委批准成立了安全站(科)。
2.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2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王东华代表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了1998年度《安全工作责任状》。省建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本地的安全工作。做到一抓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抓安全否决权,对事故隐患严重又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三抓防护用品质量;四抓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五抓职工安全培训;六抓安全检查。
3.采取果断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1998年5月上旬,全省连续发生了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针对这一情况,省政府于5月13日召开了全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会议,会上通报了六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副省长马淑洁作了重要讲话,省建委主任周淑萍做了工作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采取“五抓”和“两查”工作,并提出了具体措施。遏制了安全事故的连续发生。
4.组织“安全生产周”活动。根据建设部和省安全办的要求,结合全省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省建委开展了“安全生产周”活动,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作业场所都要悬挂以宣传《建筑法》为内容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标语,并将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工作的三点重要批示书写在工地醒目位置上,同时要求对民工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收到较好的效果。(闫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