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统筹
1.劳动保险基金的收缴创新记录。自1989年开始,到1998年全省建筑系统劳保统筹进入第十年。基金收缴额创历史最高记录,全省共收缴劳动保险基金19.528万元,比1997年的18.277万元增长6.8%。2.建筑系统离退休和职工养老金基本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从1998年6月份起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得发生新的拖欠的要求,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全省1998年基金支出18.477万元,较上年的16.921万元增长9.1%。全省建筑业离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94.8%的企业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3.个人账户初步科学管理。贯彻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建筑系统的实际提出实施办法,并在上半年对统账结合前个人缴费情况进行了清理。5月份在大庆召开的全省年度工作会议,现场观摩了用微机管理个人账户,推进了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科学管理。4.挤占挪用的基金彻底查清,部分回收。对历年来全省挤占挪用的劳动保险基金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分类逐笔核实,查出全省建筑系统共挤占挪用劳动保险基金1 548.41万元,收回834.27万元。5.建筑系统管理纳入初级阶段的省级统筹。1998年,国务院将原行业统筹全部移交地方管理。根据本省实际,省政府确定了以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初级阶段省级统筹模式。建筑系统作为系统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上缴省社会保险部门省级调剂金。为此,省建委于12月28日召开了市、地建委主管统筹工作的主任及统筹站长参加的特别会议,省建委和各市、地签订了责任状,以确保全省建筑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省级调剂金的足额上解。(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