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管理
1998年,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和《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要求,全省以核发全国统一版本新房屋权属证书为契机,认真宣传贯彻,明显地加大了全省城镇房屋权属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房屋权属的管理。先后纠正和抵制、理顺了双鸭山、友谊和省直房改办等非房地产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乱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不正常现象;会同省物价局出台了全省房屋权属登记收费标准和权证工本费标准,制止了权属登记乱收费的现象,有利地促进了全省房改的顺利进行。并分别从1998年1月1日和1998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各市县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版本并由各市县房产局(处)统一在建设部注册的具有防伪性能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发布公告,宣布禁止再发放其他版本证书,产权人手中现行旧版本证书最迟在2000年底前核发完毕。截至1998年底,全省已印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136.83万册,核发到产权人手中达50多万册。
通过核发新证,提高了全社会产权人的公众法律意识,清理、整顿、规范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杜绝、制止了多部门、多级乱发证现象,有效地维护了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有效地保护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房屋法制化、现代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1998年又有3个市县产权管理荣获省级和国家级先进称号。(徐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