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动迁两条例执法检查
1998年10月,省人大城环委、省政府法制局、省建委联合组成了《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抽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了听汇报、查项目、看现场、审内业和有关手续的做法,抽查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鸡西、七台河、鹤岗、绥化9个地市(每个地、市还抽查1个县),共抽查了58个建设项目。总的来看,受检的9个地、市大都能够认真贯彻实施省开发条例和动迁条例,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有序。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先后对4家无证开发、变相开发单位,4家商品房销售不规范开发公司,6家非法动迁单位进行了处理、规范。(孙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