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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

  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体系不断得到完善。针对当前环保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了《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管理办法》,已提报省法制局;哈尔滨市制发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对控制市区低空大气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初步统计,各市、地制定发布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十余件。1998年继续加大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力度,各市地环保部门把主要职责定位在执法上,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责任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污染事故和信访得到及时处理。佳木斯市在集中清理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活动中,6次检查和清理,共出动307人次,车辆32台次,检查社会噪声源1446家,占全部噪声源的98%,没收音箱97个,取缔露天卡拉OK场点21处,行政处罚从业人员61人,对一户殴打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的业主进行了新闻曝光、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了刑事拘留处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1998年4月,大批民工涌入伊春市嘉荫、新青等地非法采金,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清理非法采金领导小组,抽调公安干警、森警900多人,动用车辆70多台,对非法采金活动强制清理,共堵截清理采金设备418台套,清除人员7 000多人,有效地保护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绥化地区的肇东、安达是清理“15小”最多的地区,也是小炼油死灰复燃最快的地区,一年来,全区进行3次检查,年底彻底捣毁24家小炼油厂和一家小造纸厂,肇东市从5月份开始,先后4次大规模的清理,动用吊车、推土机、板车拆除所有设备清除剩余材料,断水断电,彻底摧毁小炼油厂。1998年在全省普遍开展环保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1521家,处理违法行为297件,关停“15小”企业100家,对687家污染严重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罚款37万元。(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