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保护
湿地保护工作已摆上重要日程。国家关注的并对全省生态环境起到特殊作用的湿地,省委省政府下决心加以保护,做出“凡未被开垦的湿地,一律停止垦殖和采掘,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批准湿地的开垦”的决定,为今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基础。生态保护开始由点到面向区域化方向拓展。对全省宏观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总体思路和框架,省里确定了沿江林、沿路林、沿界林、天然林保护等八项林业生态工程,“绥北绿色走廊”和“乌苏里江流域生态保护战略”开始编制规划并组织论证,黑河市政府下发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两个决定。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也得到快速发展。全省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市、县级9个,新增面积14.37万公顷,截至1998年末,全省自然保护区达到104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22个,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267.14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5.88%;到1998年末,全省生态示范区已达到30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12个;新增有机绿色食品基地面积40万亩,总面积达到520万亩。对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了监督管理。自然开发项目的审批把关、煤矿的“关井压产”、土地和草原的限垦、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伊春等地清理非法采金等都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与上年相比取得了明显成效。(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