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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8年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加强全省宏观调控,强化金融监管,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机构改革,加大职工队伍建设力度,确保人民银行改革期间全省金融平稳运行。
    发挥金融宏观调控作用,提高信贷和现金管理水平。增加窗口指导内容,增强信贷管理力度,制定了《黑龙江省信贷政策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努力支持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金融部门支持推进农村产业化加速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等规定,提出了信贷投放重点和具体支持、限制的产业、产品,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月分析信贷投向,掌握信贷资金动向,搞好宏观调控,指导各家银行按信贷政策投放贷款。做好房地产信贷工作的宣传和指导。认真做好金融债权的管理工作,开展对本省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试点政策实施情况调查,提出了完善试点政策的建议。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实行月考核、季通报、监督问题整改情况的管理办法,强化对信贷资金的管理。管好用活中央银行再贷款。在再贴现贷款的管理上,继续实行“集中限额、两级管理、两级审查、两级发放”的办法,累计发放1.4亿元。改革宏观调控方式,配合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取消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控制”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商业银行存贷款的日常监测和考核。加强利率管理。建立利率检查与举报制度,全年共对6起举报的违反利率政策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强化现金管理,严格控制投放。使全省前11个月比上年同期少投放现金12.4亿元。积极开展宏观监测,为实施货币政策服务。按月分析全省经济金融形势,监测信贷资金投放,做好常规千户企业监测工作,保证数据的时效与质量。开展贷款证的年审,使贷款证工作与金融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强化监管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制定了《金融监管工作规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综合治理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实施方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依法监管、规范操作、加强内部控制及实现监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与制度化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增加了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加大城市信用社的监管力度。制定可行性方案,重点监控,对存在支付风险问题严重的信用社研究落实具体救助措施,避免了支付风险的发生。
    积极做好灾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本省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部分金融机构遭受洪水侵袭,影响了存款的稳定,面临支付问题。省分行对各灾区人民银行及各家金融机构的防汛及防范金融风险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强调必须妥善保管账簿、库款、档案、微机、印鉴。发挥再贷款和准备金的调剂作用,防汛期间共对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4 500万元,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批准城乡信用社动用准备金900万元。加强外汇管理,打击逃套汇、骗汇和外汇黑市。对涉汇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监管办法和操作规程。(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