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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机构改革

  1998年全省农行系统在人事机构改革上有较大动作。一是根据总行的要求,完成了省分行与哈尔滨市分行的合并工作,结束了哈尔滨市分行为时13年的计划单列的历史。两行合并后统一重组为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哈尔滨市分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在省行领导下统一管理隶属的哈市城区和所属12个县市的支行及其以下机构,统一经营省会城市业务,办理全辖资金清算业务。同时将原省、市分行的电脑中心、本外币清算中心等一律合并,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二是顺利完成了撤并农垦分行和改变省行直属支行职能的工作。新组建的直属支行行使原农垦分行的职能,原农垦分行所辖5个县级支行划归省行直属支行管理,原农垦分行设在佳木斯市区的营业机构划归佳木斯市分行管理,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一地双设管理机构的问题。三是按照商业银行管理要求,对省、市(地)行机关及培训学校进行了“三定”工作。将省行原22个内设机构精简为17个,机关人员由157人减少为130人;市(地)分行机构从15个减少为12个,平均人数从80人减少为65人;省行培训学校由98人减少为40人。对省、市(地)分行的中层干部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四是按照“总量减少、优化布局、规模经营、提高效益”的原则,采取“撤、并、迁、转”等措施,加大基层营业机构的调整力度。全省共撤并不良营业机构176个,其中营业所118个,储蓄所58个。同时在哈尔滨、大庆等经济环境比较好的中心城市和地区新建了21个营业机构,其中县级支行2个,分理处8个,储蓄所11个,优化了机构布局。五是对各类机构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对各级各类营业机构的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的更换和申办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规范其业务经营行为。(曾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