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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管理

  1998年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已进入关键性的阶段,上半年召开两次规范工作会议,推广了鸡西、依安、拜泉、肇州、杜蒙等信用社规范工作的经验做法,全面促进了全省规范工作的开展。截至年末,全省已规范联社39个,信用社1 092个,分别占联社、信用社机构总数的50%、98.9%,已吸收股金16 450万元,达到了预期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文件精神,成立省级信用合作社行业自律组织筹备办公室,在哈尔滨中心支行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行使管理职能。同时哈尔滨中心支行设立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处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机构,金融风险进行监督、管理。(关 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