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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

  1998年本省各卫生检疫局依法对国境19个口岸的交通工具、3 039批次出入境货物、23个仓储库及公共场所定期实施卫生监督和年审,签发了《飞机卫生证书》、《船舶卫生证书》、《船舶除鼠证书》、《车辆卫生证书》及《货物卫生证书》;对登机(船、列车)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实施卫生检查,并作了卫生学评价;对21家涉外饮食服务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了定期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监管注册。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关于防止有毒害物质侵入人体的规定,对来自有放射性污染地区的物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测,对进口的金属器械、废旧钢材、废旧交通工具、农机具、食品加工线中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仪表器件及印刷机等10类850批次2.75万吨货物及2 905辆汽车实施了放射性监测,并做出了放射卫生学评价。(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