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矿山安全卫生监察

  全省各类矿山发生死亡事故302起,死亡578人,经济损失1 695.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22.37%、5.56%、1.15%。重特大伤亡事故34起,死亡271人,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0.53%、上升了22.07%。加大了矿山法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矿山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对非国有和小型矿山的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制定了统一的工作程序,出台了乡镇矿山监察机构管理办法,对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与省安全办配合进行了全省防火安全检查。严肃处理事故并及时发文结案。共处理3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结案率达70.9%。加强了对各地市考核监督指导,对业务情况全面实际考评,修改了全省矿山监察战线考评办法。(王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