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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据统计,民族乡镇国民生产总值实现32.4亿元,粮食总产达179.8吨;农业总产值实现94亿元,少数民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 300元。在实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扶贫攻坚战略方面,省民委重点指导本省西部民族乡村做好扶贫工作,争取到国家民委温饱资金100万元,继续扶持杜蒙自治县“公司+农户”项目,共扶持67户。省民委包扶的阿城市万兴村上年脱贫率达50%,牡丹江、绥化、哈尔滨、七台河等市民委扶贫的脱贫户达30%。在实施立乡项目工程方面,根据1998年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实际情况,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 100万元,重点扶持了自治县及其他民族乡重灾区项目39个,缓解了少数民族乡镇公共基础设施遭受水灾破坏的困难,并投入资金80万元解决赫哲族农田围堰等问题。与省教委合作,为赫哲族、鄂伦春族“普九”教育投入资金500万元,使赫哲、鄂伦春两个民族学校的“普九”教育已全部通过国家验收。协调省教委、省招生办录取民族中专生158人,完成省属院校民族预科班80人招生任务,参与全省少数民族考生的招生工作,省属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共录取民族考生3 000人。(吴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