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宣传、贯彻、落实《老年法》和《条例》。《老年法》出台以后,在大力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同时,经过近一年的统筹运作,《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于1997年8月在全国率先出台。1998年省老龄委共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301件,全省老龄系统共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3 000余件,较好地处理和解决了老年人来信来访所涉及的各种问题。与此同时,省老龄委还采取法律咨询、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贯彻老年法,对典型的涉老案件进行了曝光。根据三五普法要求,全省共培训16 957人,超额完成了省定15 000人的任务。(贾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