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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省政协制定了该项制度,对重点提案的确定、办理、督办和催办、答复和反馈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999年11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以黑办发[1999]31号文转发各市(地)县委、省委各部委和省直各党组、党委。 (鞠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