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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288件,涉及党员、干部824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1人,县处级干部475人,乡科级干部2391人,一般干部2821人,其他人员2541人。在上述所立案件中党员违纪案件6034件。已结案7230件,结案率为99.2%。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793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413人,乡科级干部2300人,一般干部2717人,其他人员2492人。给予党纪处分4994人,其中警告1726人,严重警告1685人,撤销党内职务230人,留党察看572人,开除党籍781人;给予政纪处分3598人,其中警告854人,记过 887人,记大过714人,降级203人,撤职560人,开除留用察看96人,开除284人。移送司法机关152人。通过查办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8亿元。 (樊玉本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