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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献功臣行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发出了在全国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的通知。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要求把这项活动搞好。全省有3463名县、市领导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发慰问金、慰问物资折款2122.7万元。为搞好这项工作的宣传,全省各地报刊刊发各种稿件13,675篇,出版各种刊物68,979册,印发各种宣传材料64.3万份,演出反映歌颂功臣、为功臣献爱心的文艺节目1031场次,为9万多户功臣新挂了光荣牌。各县、市和乡、镇政府共表彰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的革命功臣1733名;省委省政府表彰了100名革命功臣。为了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省政府决定,对居住农村的老复员军人的定补费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居住在城区的每人每月提高到85元。到12月末,全省各地共筹集资金3447.15万元,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费都按规定标准落实兑现。现在,各县(市)区居住在农村的老复员军人定补费人月均达到111.5~153元;居住在城区的老复员军人月人均达到166.5~228.8元。有95个县、市、区增加社会优待金1378.33万元,年人均优待金比上年提高了130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1.解决生活难。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调整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搞好社会统筹优待金,普遍调整了优待标准;将城镇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使他们享受双重保障;积级安排有条件的优抚对象或其同居子女就业,使他们增加收入;实行优惠政策,为他们减免各种提留、社会集资和义务负担;搞好结对帮扶,大力扶持优抚对象或其同居子女发展生产奔小康;对日常生产、生活有困难的,组织生产帮带组和生活包户组。全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优抚对象8972人,年保障金968.97万元。全省参加帮扶的单位有17,581个,参加帮扶的298,946人,其中县级以上领导4515名。共帮扶优抚对象44,457人,帮助解决资金、物品折款1385.1万元。全省共为15,120户帮种耕地106,894亩,为7740户解决贷款527.4万元,为1577户解决种子56.7万公斤,为13,795户解决化肥72.9万公斤。为23,509户减免农业税198.8万元,为24,983户减免提留款224.8万元,为9179户减免陈欠款463万元,为66,868户减免义务工折款1003万元。安排优抚对象或其同居子女就业2299名,年收入827.6万元。扶持优抚对象发展养殖业4348户、年收入678.64万元,扶持经商2204户、年收入880.3万元,扶持运输业1088户、年收入561.1万元。经帮扶,有19,612户脱贫,有17,077户致富或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此外,各地对日常生活料理有困难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建立了包户组,全省共建立8485个,有38,937人参加,为48,294名孤老病残优抚对象提供服务。驻黑龙江省各军警部队积极开展了“新兵帮老兵、爱心献功臣”活动,共结对帮扶重点优抚对象1200户,帮助解决资金和物资360万元。2.解决住房难。各地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往房难作为实施“爱心献功臣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求灾区用救灾款优先为重点优抚对象建人均不得少于15~18平方米的砖瓦房;对非灾区的采取国家补助、社会资助、个人自筹办法筹集建房资金。全省各级政府补助2724.62万元,社会资助2033.77万元,个人自筹2236.38万元,共筹集建房资金6994.77万元,共投入义务帮工1,405,565个,为10,931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3.解决医疗难。对优抚对象积极开办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实行优待医疗,使他们的医疗困难得到了缓解。全省共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会502个,筹集资金156.25万元,设立优抚门诊849个。有560个乡镇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合作医疗,922个乡镇实行优待医疗,有98,091人参加,年金额2311.65万元;实行公费医疗的8289人,年金额513.95万元;还为17,645名重点优抚对象给予临时补助,年金额315.01万元。各地卫生部门共为重点优抚对象减免医疗费145.81万元。
    12月28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召开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电视电话总结表彰大会,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本省115个市、县、区,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市、县、区称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哈尔滨市民政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三医院、牡丹江市东安区民政局、佳木斯市卫生局、大庆市建设委员会、鸡西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单位称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黑龙江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徐永祥、伊春市民政局局长李光前、七台河市民政局副局长柏贵春、抚远县民政局局长毛德才等4人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个人称号。 (徐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