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陈兴林
1975年1月入伍,1977年7月入党,1994年11月任某部部队长。部队驻 地是本省鄂伦春群众聚居地。5年来,他带领部队官兵深入扎实地开展军 民共建共育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部队先后两次被国家民委评为“民 族团结与进步”先进集体,被中宣部、总政治部表彰为“军民共建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被原国家教委授予“中华扫盲奖”;他本人被驻 地群众誉为“鄂伦春民族的贴心人”,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先后两次荣 立三等功,1999年5月被黑龙江省军区授予“学雷锋银质奖章”。他责成 卫生队设专门床位为鄂族群众治病,成立了地方病防治小组,每季度都要 深入鄂族群众中巡诊,宣讲防病知识,每年为鄂族群众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仅1999年,就为鄂族群众防病治病326人次。1999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 ,十八站粮食局西侧家属楼发生火灾,他组织二线130多名官兵参加灭火 ,为群众挽回了巨大损失。他还经常带领机关、直属队官兵帮助清运垃圾 、修边沟、钉板障子、植树,每年出动人员都在1000人次以上,车辆40多 台次,使鄂乡环境面貌焕然一新。1999年他被国务院评为“民族团结进步 先进个人”。 (张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