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 犯罪分子,共收一审刑事案件22,094件,审结22,104件(含上年旧存) ,收、结案同比均上升8.7%,判处发生法律效力有罪人犯24,531人。其 中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1315件,判处犯罪分子128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 回经济损失4700余万元。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是:犯罪类型多样化。共涉 及刑法规定的8类犯罪164个罪名。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4个,占51.2%。涉“法轮功”案件2件。侵犯财产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占大多数。侵犯财产 犯罪9937件,占4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8155件,占36.9 %;危害公共安全犯靠175件,占7.9%。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毒品等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增多。故意伤害案5146件,同比上升21.6%; 抢劫案2873件,同比上升10.5%;强奸案1400件,同比上升1.8%;放火 、爆炸案267件,同比上升18.7%;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120件,同比 上升48.1%;绑架案件继1998年增长3倍后,1999年收82件,同比又上升 近1.1倍。经济犯罪案件略有增长。经济犯罪案件1315件,同比上升2.6% 。其中,持有、使用假币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激增。持有、使用假币 犯罪案件130件,同比上升1.7倍;合同诈骗犯罪案件56件,上升1.1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犯罪案件71件,上升6.5%。贪污犯罪案件409件, 下降11.1%;受贿犯罪案件122个,下降43.8%。受理刑事自诉案件1208 件,同比上升12.5%。其中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占绝对多数,达90.2%。自 诉人撤诉结案776件,占自诉案件的64.3%。判处有罪人犯24,531人,同 比上升10.2%。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6951人, 同比上升2.8%。无业人员、农民和工人在罪犯中仍占较大比重。下岗工 人、民工犯罪人数超过上年。在有罪人犯中,无业人员9836人,占40.1% ;农民8300人,占33.8%,其中民工1682人,同比上升19.3%;工人 3533人,占14.4%,其中下岗工人813人,同比上升7.1%。未成年人犯罪 上升。判处不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1542人,同比上升13.3%。未成年人犯 罪多以侵犯财产为目的,抢劫和盗窃犯罪共有112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 73.1%。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