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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建设

  按照便于审判、便民诉讼的原则,开展人民法庭调整工作。全省人民 法庭从686个调整到617个,初步达到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形成规模的要 求,每个法庭配备3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法警。全部撤销了专业法 庭、企业法庭,清退了一批借调人员。新建、扩建一批法庭用房,改善法 庭办案、办公条件。1998年末,全省686个人民法庭中房屋产权属法院的 326个,占47.5%,办案用车364辆,微机161台。至1999年末,617个法 庭中办公用房均达200平方米以上;产权归属法院的377个,占61.1%;办 案用车达436辆,微机461台。一些法庭在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制作、档案 管理、信息统计、数据处理等方面实现了微机化管理。全省人民法庭共受 理各类案件184,790件,占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总数65%,其中,受理 民事案件126,891件,经济纠纷案件5560件,刑事自诉案件276件,执行 案件52,063件。审结181,124件,占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总数的64.9 %。特别是在服务于农村第二轮承包工作中,稳妥处理涉及土地、山林、 荒山、果园、水面等承包纠纷6572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全省人民法 庭涌现出一批以孟宪福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占法院先进总数的1/3以上。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