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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开展普法宣传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三五”普法活动,参 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明显。通过组织案发单位领导、群众参加开庭 审判,就地审理、宣判,在宣判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使赢者明白、输者 心服,使旁听群众受到法制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判处缓刑、管制、免处 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成立了“缓、管、免人员教育学校”,为这些 人员订阅法制方面的报刊,每年组织这些人员种植“悔过树”,还组织由 这些人组成的“心声报告团”在青年工人中巡回演讲,使这些反面教材发 挥了积极作用。在派专人到辖区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还 与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较多的某中学校结成对子,协助学校成立了“青少年 违纪裁判庭”,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公开审判”,公开处罚,全校学生 旁听,收到良好效果,《法制日报》、《黑龙江法制报》等先后作了报道 。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法院组织重大的法制宣传活动都邀请新闻单位参 加,聘请记者担任执法监督员。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