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
摸索出随案预防、重点预防、同步预防、案外预防等有效的预防方式。提出《关于我省金融系统贪利性职务犯罪状况的调查报告》等3个检察建议,分送省委、省人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已有多位省级领导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这种做法,有关职能部门也回函表示要根据检察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突出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省院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积极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坚持为非国有经济服务,积极创造有利于不同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白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