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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建设

  全面推行法制工作"一把手”工程和大法制工程,实现了法制工作“人人有责,人人有份”的大法制格局,使法制成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准绳,从而把各项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全面实施执法责任制,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各项工作,规范执法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案件审核把关、执法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超期羁押、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的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完善了地方公安法规、规章体系。清理了省公安厅1979年以来制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废止了一些与减轻企业负担相矛盾的不合理收费文件。做好公安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受理工作,依法维护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工作,主动服务于中纪委专案需要,及时为检察机关办理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安法制部门的自身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实施法制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了全省公安法制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并加大了对法制工作的宣传力度。 (金华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