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俊学诈骗案
1995年12月,孙俊学(大庆市龙升化工厂厂长)在广东新会市考察期 间,结识该市新苑贸易公司经理黄超群,取得黄的信任。1996年1月12日 ,双方签订了孙给黄发100吨旧电缆,黄给孙6500平方米大理石板的合同 。孙与本厂副厂长田文印(在逃)商议,由田伪造了发运100吨废电缆的 货运票,并将假货运票传真给黄,黄见票后即发给孙大理石板6568平方米 ,总价值人民币1,412,120兀。孙接到大理石板后,既不发旧电缆,也 不付货款,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152,594.46元。1996年6月8日,孙 与来大庆买渣油的广东省番禺市经济发展公司王友松相识,取得王的信任 。王付给孙批件转让费5000元,车皮款4.1万元,货款189万元。孙将货款 转到大庆石油管理局销售总公司账户后即要求退款,销售总公司扣除龙升 化工厂原欠款209,590.46元,余款转到孙提供的账户上。孙俊学将款提 出后大肆挥霍,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1,050,642.28元。大庆市中级法院 一审认定孙俊学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俊学以 是正常经济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查明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理由不成立;认为原审判 决适用法律正确;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