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习公司诉九州厂不正当竞争案
1998年,珠海市华习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习公司)发现哈尔滨市九州食品厂(简称九州厂)生产的正中牌三鲜伊面的包装、装潢、图案、色彩与其生产的华丰牌三鲜伊面的包装、装潢、图案、色彩相似,易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其生产的知名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哈市中院受理后,被告九州厂已经停产,其主管部门到庭应诉。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九州厂停止使用该商品包装、装潢,以信函形式向原告华习公司赔礼道歉;2.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2800元;3.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57万元。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