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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建设

  1999年省土地局起草并修改了新的《黑龙江省土地 管理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上1998年出台的《 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本省已有三部地方性土地配套法规,在全国处于 领先地位。认真开展土地执法监察,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35件 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其中处分县级领导干部3名,县级土地管理局 、乡土地助理4名,乡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7名,村级干部3名,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名。1999年对依勃公路占地、联通公司占地等14件重 大、典型、有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直接立案,进行查处,已全部结案。 省土地局跟踪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21件,已处理了19件。省局直接罚没和 追缴土地管理各项费用709万元,替农民追回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400多 万元。认真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和“三无乡镇”活动,已有129个乡 镇达到省标,11个乡镇达到国标,13个县(市)被省政府授予“土地执法 模范县”称号。 (李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