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了农垦、森工系统土地管理体制。将原设在农垦、森工两系统的 土地管理派出机构收归省土地管理局后,在一年的时间里,基本理顺了各 方面关系,并使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哈尔滨铁路局及各铁路分局 设立了土地管理派出机构。推行市对区、县对乡的土地管理垂直领导体制 。全省11个省辖市中除大庆市外均实行了市对区、67个县(市)中已有49 个实行了县(市)对乡(镇)的垂直管理。改革土地执法监察体制。72.7 %的省辖市实行了市对区、73.1%的县(市)实行了县(市)对乡土地监 察垂直领导,85%的市组建了土地监察大队。另外,对应国家资源部的模 式,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成立了省土地整理中心。 (李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