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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加强了用地审批管理。对现有耕地进行保护,严格用地 审批,严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一些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按 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1999年,全省耕地净增8248.9亩,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前列。 (李 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