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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由省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黑龙江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以保护耕地为重点,统筹安排各种用地”的原 则,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结合本省土地资源丰富,人均耕地、林地面 积多的优势,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保证重 点工程项目用地。在规划期内全省耕地保持总量动态平衡,对越坡耕地实 行退耕还林,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关系,坚持土地 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持良好的土 地生态环境。到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计划为1190.0万公顷,比现有耕地 面积略有增加,其中划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83.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 91%。这部30万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全省各市县及农垦系统也已完成各县(市)及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李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