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清理整顿农村 合作基金会工作领导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 办发[1999]3号)精神,1999年3月中旬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启动。按 照“认清形势,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稳定”的要求,经过调查摸底 、先行试点及清产核资等步骤,9月下旬全面转入清收欠款阶段。在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积极配合下,基本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稳妥进行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全省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35个,兑付金额2180 万元。经清产核资后统计,全省共有独立核算的农村合作基金会777个, 融资总额11.8亿元,其中农户存款8.2亿元,吸收社区外人员存款2.9亿元 。放款余额10.8亿元,其中农户借款3.9亿元,村集体借款4亿元,乡村企 业借款0.8亿元。政府部门借款0.6亿元,其他借款1.5亿元。从清产核资 情况看,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不良放款比例过大。其中逾期款3.2亿元, 占放款总额的29.6%;呆滞款1.9亿元,占放款总额的17.6%;呆账款0.6 亿元,占放款总额的5.6%,不良放款合计占放款总额酌52.8‰。清产核 资结束后,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各地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欠款回收上。全 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拥有货币资金权为2294.7万元,占融资总额的0.2%。 省政府已经原则决定代地方政府向中央举债,按照“保护存款户合法利益 ,不向金融机构转嫁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专项用于兑付储 户存款,在全国率先采取整体关闭方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予以清盘。 ( 王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