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监督管理
近些年来,本省草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影响 了畜牧业的发展。为尽快改变生态环境恶化态势,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及各 种会议等形式宣传草原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重申《黑龙江省实施(草原 法)条例》关于松嫩平原草原禁止开垦和其他地区县级政府审批开垦草原 不得超过30亩的规定,联合省政府参事室先后三次资助对西部地区的草原 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级执法部门加大了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 省共查处破坏草原案件1210起,恢复植被面积8万亩。1999年根据16个草 原鼠虫害测报站测报,预计鼠害发生面积360万亩,其中达到部颁防治标 准167万亩,虫害成灾面积将达260万亩,最高虫口密度128头/m2。为减 少灾害,春季集中20余天对重点市县进行大面积药物和人工捕捉灭鼠工作 ,共灭治草原鼠害135万亩,有效率93.7%。夏季又组织人员,通过喷洒 林丹、杀虫优等药物80余吨,有效地防治了草原虫害。通过全省上下共同 努力,全省仅发生草原火警一般火灾41起,草原受害面积2.3万亩,无人 、畜伤亡事故发生,远低于草原火灾面积控制地总面积3%的控制目标。 (李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