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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

  1999年制定了《黑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 建设工程规划》和《黑龙江省生物多样性与湿地资源保护工程规划》。从 元月1日起,停止对捕捉野生鸟类的审批工作,停止苏理野生鸟类出省运 输和出口办证手续。并对全省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对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 开垦、乱建居民点和旅游景点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吴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