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国有林场分类经营

  为使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及开发利用规范化、 科学化,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分类经营 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分类经营实施办法》。全省地方森 林划分为商品林、兼融林、生态公益林三大类型,明确划分标准和经营措 施;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商品经营型林场和混合经营型林 场。全省360处国有林场,125处被划为生态公益型林场,33处被划为商品 经营型林场,202处被划为混合经营型林场;250万公顷森林被划为生态公 益林,400万公顷森林被划为兼融林。 (吴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