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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实现新突破

  根据国务院[1998]8、9号明传电报精神,全省制定详细的退耕还林 规划,对必须绿化和退耕还林的201及301国道两侧和视野内的退耕还林地 段、地块逐单位落实。特别是对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干线公路两 侧和25°以上超坡地块实现重点突破。为妥善解决退耕还林后群众的生产 生活问题,各市(地)在减免税费、利益分配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并在机制上积极推行承包、租赁、联营联合、管护责任制、股份合作等 新的造林方式。1999年,全省退耕还林8.79万公顷,是计划的113%。其 中地方退耕还林完成5.78万公顷,占计划的105%。 (吴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