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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国有集体资源实行民营

  1989年春,该县决定在林地权属、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把靠近村屯附 近不便于国有林场管理的国有110.67公顷盗伐迹地、荒山、荒地的使用权 发包给19户农民,实行管护性承包,取得明显效果。从1991年起又相继对 靠近村屯较近、乱砍滥伐严重的国有幼龄林地等天然林及部分人工林实施 管护性承包;对林场没有能力在近期内完成植树的火烧迹地、盗伐迹地、 采伐迹地、荒山等实行股份合作造林,由民营单位负责造林、管护,期限 确定为10年、20年、30年不等,期满后按1:9至9:1不等比例实行活立木 分成。对乡镇集体林地,已有林木的实行管护性承包;对无林或林木较少 的林地分别采取租赁、拍卖、股份造林等不同形式;对“五荒”资源、退 耕还林地块,大多数采取拍卖形式,期限30~50年。建立民营户档案,下 发林权使用证。定期检查,发现不按合同造林、树木丢失被盗的,及时处 罚并存入档案,合同到期后兑现。截至1999年末,全县实现林地民营总面 积67,661公顷,数量达10,954的农户、职工、干部加入林地民营的行列 。全县新增有林地面积8.67万公顷,森林覆被率由1985年的20.3%提高到 1999年的28%。 (吴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