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监督
实施了森林资源监督目标责任制。在加强对全省林区“三总量”控制的事前、事中和日常监督的同时,同各驻林管局、林业局监督专员签订了森林资源监督责任状,将森林资源监督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保证森林资源监督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加大依法监督和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共受理林政案件58起,直接查处12起,批转有关部门和基层监督机构查处46起,共收缴木材4680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重点加强了对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监督。对全省森工40个林业局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翠峦等4个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八面通等4个林业局年度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实绩进行了核查。加强了对监督系统的业务指导,提高了监督专员的素质,切实发挥了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全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开展。 (赵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