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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电厂实施公司化改组

  哈尔滨发电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和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56.95%和43.05%。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代表国家持股,地方持股人为哈尔滨市能源投资公司。公司作为独立的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服务协议,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马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