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政策
为了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债权转股权政策,根据有关规定 ,本省4个国有重点煤矿已全部向国家提出债转股申请,并经省经贸委审 查后报国家煤炭局和经贸委审批。初步确认鹤岗局、双鸭山局、七煤集团 公司基本具备债转股条件,三局(公司)债转股总额为48.3亿元,可使本 省国有重点煤矿资产负债率由77.44%下降到59.76%。1999年国家为了解 决鸡西局和双鸭山局因资金紧张、煤矿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经 国务院领导批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对这两个局13个煤矿给予3.9亿元的 封闭贷款(其中鸡西局9个矿封闭贷款2.9亿元,双鸭山局4个矿封闭贷款1 亿元),通过封闭运营,效果良好。 (魏丙新)